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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就公車癡漢犯強制觸摸罪之要件事實應負說服責任及證據責任,其法理基礎為何?
A.無罪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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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就公車癡漢犯強制觸摸罪之要件事實應負說服責任及證據責任,其法理基礎為何?
A.無罪推定原則。
B.變態事實說。
C.司法迫害。
D.Billy Princip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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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者,網路BBS社群批踢踢上之用語也,用以指稱欠缺專業,卻又憑恃網路匿名性而自稱專家高談闊論的網友。筆者忝法律學系畢業,不只法學素養奇差,笑點也遠低於一般社會通念,故自稱「鍵盤大律師」。仔細想想,我太謙虛了。
一隻欠缺專業的法律人與他的爛梗。 本專頁不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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